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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怀化“限摩规电” 摩托车未持通行证禁止入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1  来源:红网  作者:李娟芳 蒋勇 戴吉斌  浏览次数:910
核心提示: 红网怀化站11月20日讯(边城晚报记者 李娟芳 蒋勇 戴吉斌)为加强怀化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控制和解决怀化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
      红网怀化站11月20日讯(边城晚报记者 李娟芳 蒋勇 戴吉斌)为加强怀化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控制和解决怀化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2015年,怀化开始对市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实施限控规范管理措施。
      明年1月至3月停止摩托车上户、登记备案
      从2015年1月1日起,市本级车管部门停止办理摩托车新车注册登记,停止办理摩托车转入登记,城区范围内停止摩托车带牌销售。
      2015年1月至2月,凡在鹤城区(含经开区)范围内生活并拥有两轮摩托车的市民,凭车主本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须为鹤城区)、年检有效的摩托车行驶证、车主驾驶证,且三证一致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本级车管部门免费申领“怀化城区两轮摩托车通行证”,通行证统一编号,一次性办理完毕,只减不增,严禁对车主户籍所在地在怀化市下属县(市、区)或外市的摩托车核发“怀化城区摩托车通行证”和办理摩托车年度检验;凡持有城区摩托车通行证的摩托车可以在报废年限内(8年)办理机动车年检;年检时对于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车况差,已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严禁延迟报废。
      同时,禁止摩托车在销售点带牌销售,市商务局、工商局深入城区摩托车经销商,动员、劝导摩托车销售商搬离市区、转行。
从2015年1月1日起,商务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联合整治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为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超过此标准的电动车即为违法超标电动车),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凡在鹤城区(含经开区)范围内生活并拥有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凭车主本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须为鹤城区)、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及合法来源证明,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本级车管部门免费申领“怀化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
      2016年1月1日后,所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均不允许在怀化城区内行驶,已经购买此类车辆的市民将自行处置。
      明年3月起全面查禁、依法管控
      据市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勇进介绍,在2015年3月1日前,他们将在城区环城路入口处设置禁止外籍摩托车驶入标志;组织警力在路面设置检查组,禁止外籍两轮摩托车(非鹤城区籍)在2015年3月1日后在鹤城区市区(含经开区)道路上通行、停放,要求外籍两轮摩托车车主驾驶摩托车回原籍县(市、区)行驶,对未持有“怀化城区摩托车通行证”的非鹤城区的两轮摩托车在城区道路通行、停放的,一律按“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查扣、处罚100元并责令驶离。
      对于机动三轮车,继续执行市人大关于禁止机动车三轮车通行的决定,在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经开区)道路7时至22时全路段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
      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摩托车依法进行整治;依法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的停车秩序实施管理,对未在城管执法局划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内停放,影响行人安全通行的,一律按违法停车实施处罚。
      2016年1月1日后,未悬挂“怀化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的非法超标电动摩托车(即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一律禁止在怀化城区道路上行驶,凡上路行驶,按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处罚。
      据悉,为加强城区限摩规电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怀化城区限摩规电工作领导小组。并决定于2014年11月下旬召开公开听证会,在此,交警部门表示,将广泛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于11月25日前通过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外网的支队长信箱、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报名,或直接至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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