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新能源车
通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内 » 目录公告 » 正文

关于拟认定为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及基地企业名单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17  浏览次数:591
       为促进我国摩托车及零部件出口健康发展,推动摩托车产业优化升级,商务部拟认定重庆、江门、广州、济南、台州、金华、洛阳、无锡等8个城市为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拟认定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见附件)为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2012年7月17日--20012年7月30日
  联系人:王音音
  联系电话:010-65198784, 65197563(传真)
  E-mail:wangyinyin@mofcom.gov.cn


附件:拟认定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 政策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政策法规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