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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国Ⅳ”标准扩大 外地车辆入我市也要达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2  浏览次数:729
核心提示: 湖州在线讯 记者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从5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的新车(含发动机)和转入我市的外地机

        湖州在线讯    记者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从5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的新车(含发动机)和转入我市的外地机动车辆都将执行现阶段相应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必须达到“国Ⅳ”标准。

        据了解,去年7月1日起,我市部分车型的新购置机动车已开始实施“国Ⅳ”标准。而今日起,凡转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机动车辆,也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国Ⅳ)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检测和环保部门审核,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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