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案例是去年3月8号,一辆大众速腾与一辆铃木GSX250在218省道上同向行驶,前车速腾在没有开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向右转弯,导致铃木摩托车撞上了大众速腾的后保险杠,交警判定的责任是,汽车与摩托车对等责任。因为两车在省道上行驶,汽车在向右方小路转向时没有提前减速,没有开转向灯,后方摩托车没有保持车距,没有及时判断前方车辆速度的变化。
第二个案例是今年2月27日,一辆奔弛汽车与一辆春风250SR女车友在仁和路由北向南同向行驶时,因为奔弛车主嫌女车友摩托车骑得慢,而自己马上要到目的地康成药业,于是就加速超过春风摩托车后并右拐进入康成药业,春风摩托车女车主在前轮擦到奔弛车后轮时翻倒在地,而奔弛车主竟然没发现,直接进入了康成药业,后来是被人叫住才发现出了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奔弛车主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最后一次就是在9月 15日晚上,一辆刚买了三天的本田踏板车主与一辆雪弗兰小车在药都南大道上同向行驶,在电信大楼路段,小车准备右拐进入电信大楼院内,本田踏板车因速度较快,且没保持车距,最后撞上了小汽车,导致两车受损,目前此事故正在处理中,一般认为摩托车起码要占主要责任,因为在城市街道,前车正常右转的情况下发生追尾事故,一般是后车占主要责任。
所以,同样都是摩托车追尾汽车,出现了三个不同的责任划分,并不一定都是摩托车占主要责任,最后提醒摩托车主,骑车别忘带护具,以上三次事故中,摩托车主都因为带好了护具,所以都没怎么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