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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商会:避免地方随意出台“长期禁限摩”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5  来源:摩托车资讯  浏览次数:1195
核心提示:  城市禁限摩一直是我国摩托车产业内循环的最大堵点,严重阻碍了我国摩托车产业的市场循环以及经济社会循环,造成了摩托车产业
   城市“禁限摩”一直是我国摩托车产业内循环的最大堵点,严重阻碍了我国摩托车产业的市场循环以及经济社会循环,造成了摩托车产业和摩托车这一便利交通工具的被边缘化,对产业发展制约极大。

  

  摩托车商会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为契机,提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希望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改变城市“禁限摩”的困境。提交建议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1、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未经允许的,不得通行。遇有重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建议修改为: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临时措施。未经允许的,不得通行。遇有重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建议原因:明确交通限制的时限。避免地方交管部门扩大交通限制的时限,将临时政策变为长期政策。如:城市“禁限摩”,部分地区交管部门随意出台长期的“禁限摩”规定,禁止摩托车这一合法交通工具在道路上通行,引起了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不满,限制市场经济的活动正常运行。

  

  2、第四十八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建议修改为:出台涉及道路通行的长期限制性的地方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核备案。地方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建议原因:涉及道路通行限制性规定与民生紧密相关,关系着广大老百姓出行的幸福感,也关系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推出需慎思笃行,由国务院负责审核备案,起到监管作用,可以推进地方政府治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更加完善。

  地方政府需要公道,而不是霸道,商会是国内摩托车行业发言力度最大的了,他们的话不管用就都别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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