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管理分类
为了与国际接轨,便于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扩大摩托车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工作,我国颁布了国家标准GB/T15089—94《机动车辆分类》。根据这项标准的规定,摩托车属于L类,即少于四轮的机动车辆。L类又分为以下5类:
L1类——装用排量不超过50ml 的发动机,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40km/h的两轮车。这实际上指的是轻便两轮摩托车。
L2类——装用排量不超过50ml 的发动机,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40km/h的三轮车。这实际上指的是轻便三轮摩托车。
L3类——装用排量超过50ml 的发动机,或设计车速超过40km/h的两轮车。这是通常讲的两轮摩托车。
L4类——装用排量超过50ml的发动机,或设计车速超过40km/h ,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如边三轮摩托车)。
L5类——装用排量超过50ml 的发动机,或设计车速超过40km/h,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t,且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通常称为正三轮摩托车。
二、 按用途和结构特点分类
在1980年以前,由于摩托车产量和社会保有量很少,没有摩托车标准,那时只有两轮摩托车(如幸福250、轻骑15)和三轮摩托车(如东风BM021)之分。
摩托车行业进入发展时期以后,产量快速增长,社会保有量大幅度提高。为了便于行业管理和交通管理,首先制订了轻便摩托车标准,于1984年发布实施;紧接着又制订了摩托车标准,于1985年发布实施。摩托车行业的发展逐步走上了标准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我国把摩托车产品分为两大类,即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按原标准规定,凡是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ml,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为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排量为50ml及其以上,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又分为轻便两轮摩托车和轻便三轮摩托车。
摩托车分为三大类十五种车型:
(一) 两轮车:普通车、微型车、越野车、普通赛车、微型赛车、越野赛车
(二) 边三轮车:普通边三轮车、特种边三轮车(警车、消防车)
(三) 正三轮车:普通正三轮(客车、货车)、专用正三轮车(容罐车、自卸车、冷藏车)
以上一些车型的定义如下:
两轮车:装有一个驱动轮与一个从动轮的摩托车。
普通车:骑式或坐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304mm,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两轮车。
微型车: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mm,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两轮车。
越野车:骑式车架,宽型方向把,越野型轮胎,剩余垂直轮隙及离地间隙大,适应在非公路地区行驶的两轮车。
普通赛车:骑式车架,狭窄方向把,座垫偏后,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304 mm,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专用于特定跑道上竞赛车速的两轮车。
微型赛车: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小于254mm,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专用于特定跑道上竞赛车速的两轮车。
越野赛车:具有越野性能,装有大功率发动机,专用于非公路地区竞赛车速的两轮车。
特种车:经过改装之后用于完成特殊任务的两轮车。例如开道用警车。
边三轮车:在两轮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摩托车。
普通边三轮车: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边三轮车。
特种边三轮车:装有特种装备,用于完成特殊任务的边三轮车。例如警用边三轮车。
正三轮车: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的摩托车。
普通正三轮车: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正三轮车。
专用正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指定任务的正三轮车。
近年来,颇受欢迎的踏板车属于坐式车的一种,因其外观装饰豪华,造型美观,乘骑舒适,操纵方便而受到男女老少各层用户的青睐,发动机排量从50 ml 到125ml。强制风冷,电起动,无级变速,车架和发动机全被漂亮的覆盖件包裹着,但维修、调整起来不太方便。另有一种称作“太子车”的豪华型骑式车,是青年男子的宠物,驾驶员的座位比乘员座位低一些,便于把坐在身后的女朋友“暴露”出来,以显其风流倜傥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