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法律对非法改装的定义: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未经申请登记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
但机动车只要不改变登记证书的数据项目就不算改装。
首先,摩托车加装后三箱没有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但似乎改变了机动车外形,交警一般是按这一条来对车主进行处罚。此时,如果车主不懂法律,一般也只有认罚了,但我们来看看另一条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也就是说,摩托车加装的三箱基本都属于交通法规载物许可的范围之内,而且,摩托车后三箱都有快拆功能,并不是固定后不可拆卸,如果交警质疑,最多是拆掉而已,所以,按这条法规,后三箱只能算是加装物,用于更好的承载必用品。
现在我国摩托车所处的境遇一言难尽,不仅排气不能改,反光镜不能改,连手机支架和尾箱都不能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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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