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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摩托车商会持续推动摩托车解禁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30  来源:中国摩托车商会  浏览次数:1465
核心提示:日前,商会针对昆明市司法局就《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一事发函,继续代表行业提出意见建议。
日前,商会针对昆明市司法局就《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一事发函,继续代表行业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函》首先对昆明市政府在举行听证会后,仍然缩紧摩托车骑行的做法表示遗憾和失望,并进一步阐述了摩托车作为交通出行工具的优点及其在城市交通管理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并特别指出,许多城市“禁限摩”的主要法律依据是《道交法》第39条,即允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仅仅针对道路施工、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以及道路或交通中断的情况下采用,如道路施工、城市建设等。一旦道路通行情况改善,就应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典》(新四版.29)中有明确的解释。而昆明市政府将此临时性措施作为长期政策来实施,明显是对《道交法》的曲解,是下位法对上位法的违反,法律依据不成立。因此,建议司法局作为我国法律维护的重要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应遵循法律的严谨性和严肃性。

此外,《意见建议函》还针对昆明市今后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表达了积极配合的态度,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一、科学论证,实事求是。商会愿与交管部门合作立项,积极配合、参与交通治理的各项调研活动,为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摩托车管理规定,提供尽可能全面、准确的论证依据。二、实地调研,科学发展。建议昆明市交管部门前往江门、西安等城市进行调研考察,并结合昆明市道路交通现状,建立城市摩托车交通数学模型,提供符合城市科学发展的决策依据。三、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全面放开摩托车通行,促进城市交通工具多元化,减少城市道路拥堵的发生。四、积极宣传,正面引导。商会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行文明驾驶承诺、安全驾驶活动培训等警民共建活动。正确引导和培养良好的摩托车文化,向社会输出正能量。

最后《意见建议函》还指出,近两天,中央文明办调整考核办法,允许城市摆地摊,通过此事不难看出,政府对于过去城市管理中禁止的相关事项,观念都发生了转变,更加关注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因此,希望昆明市司法局能站在专业的角度,给与相关领导和部门专业建议,重新审视关注民众出行问题,正视并发挥摩托车在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作用。研究新的摩托车管理措施,调整思路,改禁为限,改限为通,争取让昆明成为今年全国第一个放开摩托车通行的省会城市,打造昆明市政府的亲民形象,为全国其他城市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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