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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召开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3  来源:晋城交警  浏览次数:809
核心提示:4月10日上午,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召开遵交规 除隐患 戴头盔 保平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市委宣
 

4月10日上午,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召开“遵交规 除隐患 戴头盔 保平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王毅,市文明办副主任秦志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牛坤、副支队长李心出席,支队政治处主任李渊主持会议。

晋城电视台、晋城交通广播、太行日报、太行晚报、山西法制报、山西新闻网6家媒体记者应邀参加。

副支队长李心对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

对“畅安2020”2号专项行动和“五选一”处罚教育套餐进行了解读

一、通报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情况

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情况:2019年,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1812起,造成186人死亡,1867人受伤,其中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650起,造成55人死亡、762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三项指数总数的35.87%、29.57%、40.81%。

2020年1-3月份,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191起,造成30人死亡,165人受伤,其中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84起,造成18人死亡、79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三项指数总数的43.98%、60%、47.88%。

二、解读“畅安2020”2号专项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全市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驾驶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

◆整治重点

集中查处摩托车酒驾醉驾、假牌套牌、无牌无证、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

2020年3月20 日至12月31日。

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至4月10日。

劝导查纠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

总结固化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主题宣传。

(二)强化行业示范引领。

(三)切实推动溯源管理。

(四)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五)推动社会共同治理。

◆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二)坚持规范执法。

(三)做好信息报送。

(四)做好通报考核。

三、解读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五选一”处罚教育套餐

(一)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处罚。(此项不适合电动车)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处二十元罚款。

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的,处五十元罚款。

(二)协助路面交警体验式执勤半小时。

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三)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处二十元罚款。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的,处五十元罚款。

(四)朋友圈曝光点赞。

违法当事人可以选择将自己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和违法行为发到微信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警示朋友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要集够30个赞。统一格式:“XX月XX日,我在XXX街实施了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我承诺以后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幸‘盔’有你!”

(五)关注晋城交警微信公众号观看事故案例片。

违法当事人可在现场交警的引导下,通过关注晋城交警微信公众号观看事故案例,从中受到震撼和教育。

市文明办副主任秦志刚向市民发出《“遵守交通法规 摒弃交通陋习 创建文明城市”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在全社会倡导“遵交规 除隐患 戴头盔 保平安”文明交通理念,全面提升公民文明交通意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此,晋城市文明办、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戴好保命头盔

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车请佩戴安全头盔。戴头盔可以防止85%的头部受伤。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一定要正确配戴安全头盔。戴头盔和戴口罩一样重要,安全防护一个都不能少!骑行佩戴头盔,平安一路相随!

二、杜绝违法驾驶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摩托车、电动车各行其道,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要坚决杜绝酒驾醉驾、不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遇有执勤交警依法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路检路查时,请主动配合和服从管理。

三、规范有序停放

摩托车、电动车应在规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

四、共创文明交通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争当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宣传者、践行者和维护者。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积极支持、理解和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安全出行、幸“盔”有你,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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