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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荡力帆30年(30):降低消费税为摩托车行业发展松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2  来源:人见人爱的财经  浏览次数:1120
核心提示:事实上,摩托车消费税改革问题多次成为两会委员们关注的焦点。​早在1999年,我国摩托车行业里的九大企业就联名写信给时任国务院
事实上,摩托车消费税改革问题多次成为两会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激荡力帆30年(30):降低消费税为摩托车行业发展松绑

 

​早在1999年,我国摩托车行业里的九大企业就联名写信给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邦国,希望降低摩托车消费税率和改变不合理的征收环节;

2002年、2003年两会期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钱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林华中也提出取消或降低摩托车消费税;

同样是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此前的2003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彦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不利于汽车摩托车业的发展。

汽车、摩托车的消费税本应是由消费者在消费时缴付,但我国的汽车、摩托车的消费税都是由生产企业缴纳,再由生产企业将其税费加入成本。

这一征收方式无疑加重了企业负担,存在诸多弊端;

2003年6月,建设、钱江、大长江、嘉陵、洛北易初、五羊本田、轻骑、金城等全国八家摩托车企业,针对我国摩托车消费税问题向财政部税政司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国家财政如果仍需保留摩托车消费税,根据摩托车行业现状,可以将10%的消费税调至3%,并要保证征收率由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90%以上,确保国家税收不减。

在《关于改革摩托车消费税的建议》提案中,尹明善指出了征收摩托车消费税不合理的四大理由:

激荡力帆30年(30):降低消费税为摩托车行业发展松绑

 

​一是根据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高档的特定消费品,摩托车应该不在征收之列;

二是自从摩托车的主要市场转向农村后,全国70%以上的摩托车都卖给农民兄弟,摩托车已经成了农民兄弟的代步工具和跑运输、跑小生意的主要生产工具之一。而让收入少的农民兄弟负担高达10%的摩托车消费税,这不符合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精神;

三是自1994年以来,气缸容量小于1000毫升的微型轿车消费税税率为3%,气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毫升、小于2200毫升的普通轿车和气缸容量小于2400毫升的轻型越野车消费税税率为5%,气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00毫升的高级轿车消费税税率为8%。而排量区区50毫升、100毫升、125毫升、150毫升的摩托车还一直征收10%的高额消费税!

认为此政策极不合理的尹明善还举例说,当一个农民骑一辆100毫升的摩托车与一辆豪华的奔驰轿车擦肩而过的时候,骑摩托车的农民兄弟肯定想不通:

一辆小小的摩托车的消费税率竟高过豪华的奔驰轿车!这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都讲不通。

四是摩托车产销和出口都是世界第一,2003年全国摩托车出口创汇达22.2亿美元,由于征收消费税和出口退税的一再下调使摩托车利润越来越薄,而汽车本身利润就很高,在消费税上却还享受特殊待遇,这是对摩托车行业的歧视。因此,摩托车消费税政策应亟待改革。

激荡力帆30年(30):降低消费税为摩托车行业发展松绑

 

​尹明善对此的建议是,要么取消摩托车消费税,要么达到一定标准的取消消费税,要么将消费税率调整为3%,并且改在消费环节征收。他认为,免征或适当减征消费税,不仅可以提高摩托车生产企业的利润,而且是可大大地刺激消费,掀起一轮摩托车消费的高潮,进而扭转全国时下广大摩托车企业亏损的局面,做大做强民族工业。

更重要的是,免征或适当减征消费税还是一个净化摩托车行业环境的有效手段。摩托车行业为人诟病的混乱无序的竞争使整个行业陷入了发展的困境。

为了拯救拥有广阔前景的摩托车行业,国家相关部门才制定了“3C”、生产准入等一系列整顿产销秩序的政策。

事实证明,到2004年随着治理法规的出台和执行力度的加强以及来自市场的调节,全国摩托车行业出现了从混乱到有序的转变。

尹明善举例说,“重庆以前有100多家发动机生产厂家,现在剩下不到10家,而且都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因为市场规范后,行业间的竞争是公平而有序的。”

同样的,“如果取消摩托车消费税,让它像摩托车发动机企业一样,进入一个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那么,将有利行业环境的净化,使行业的竞争环境更趋公平。行业需要的不是大而乱,而是大而强。这种竞争将使企业进行新的优胜劣汰,让强者恒强,弱者退出,从而增强企业和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所以尹明善坚信:“如果真的对消费税进行合理改革,摩托车行业肯定会改头换面,焕然一新。”

激荡力帆30年(30):降低消费税为摩托车行业发展松绑

 

​很显然,在全国摩托车行业的所有人看来,摩托车消费税是一副阻碍其发展的枷锁。

他们也知道要废除这副枷锁并非一日之功,好在国内普及率尚低的摩托车业是一个前景远大的行业,阻碍其发展的所有问题都已引起了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是让以尹明善为代表的中国摩托车生产企业主们感到欣慰的事。

后来的结果是,2006年3月21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的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大规模调整。

其中,新的摩托车消费税规定,250毫升及以下排量摩托车消费税税率由原来的10%降到3%;250毫升以上排量的摩托车保持原有10%税率不变。

在很多人看来,我国中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在连续12年保持10%高税率的情况下,突然间下调7个百分点,在我国摩托车行业经过了多年的微利甚至亏损经营后,在到了不堪重负的关键时刻,国家大幅度调低摩托车消费税,让摩托车生产企业“久旱逢春雨”,为我国摩托车业振兴做强带来了难得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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