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提请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此前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提出“逐步淘汰摩托车”的建议,引发了一些争议。注意到,提请审议时删除了这一表述,但规定可以对摩托车采取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措施。
南京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助力车淘汰工作,摩托车又该何去何从?此前征求意见时的条例草案指出,南京市对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区域限行的措施,逐步淘汰摩托车。但这次提交审议时,删除了这一说法,南京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宋晓辉对此表示,"妥善解决矛盾,同时为了便于今后加强摩托车管理,规定了可以对摩托车采取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措施,实际上也是可以逐步实现禁摩的目的。"
同时,针对燃油助力车、不上牌摩托车违法上路的管理难题,拟增加规定,“加油站不得为它们提供加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交管举报,旨在从源头加强无牌车辆的管理,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
根据南京市倡导的慢行优先的原则,条例草案对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等也提出了规定,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如针对“一修路非机动车道就没了”的现实问题,提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且有条件的道路,应当设置隔离设施等。
但电动车二轮车、三轮车等也是管理难题,超速、逆行、载人等问题突出。草案详细规定了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只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6周岁以下的应当使用固定座椅,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正向骑坐,不得使用伞具等。南京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明杰表示,突出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化了直接工商、商务等部门职责,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投保保险,推动电动自行车事故赔偿责任落实。同时明确规定,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能在本市销售和登记,就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作出原则性规定,为老年代步车治理、规范快递行业发展预留了政策空间。
了解到,为缓解停车难,条例草案规定建立道路停车泊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并鼓励利用科技手段为查询泊位信息和预定车位提供方便,实现自动计费缴费功能。也规定了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口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临时的停车场区域,方便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
另外,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辅警的职责规定,可以在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指挥监督下行使有关职能,但“不得对违法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