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通过椰城交警公众平台、联动全媒体随警报道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九不准”、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章守法,养成安全的出行习惯。
前期为宣传教育阶段(6月15日-30日),针对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以发微信朋友圈集赞、现场批评教育为主。自7月1日起,全面开展查处行动。
整治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整治重点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靠右侧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限载人、超限载物、驾驶时接打电话、手持遮阳伞、乱停乱放等“九不准”交通违法行为;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为。
对查处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人一律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照相,并对违法行为人(未成年人除外)进行曝光。
对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搭载1人以上、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人,一律予以暂扣车辆,待进行违法再教育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处理违法行为。
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和其他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责令其佩戴绶带参与交通管理现场体验,强化现场法制教育。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1、违反电动自行车“九不准”,依法查扣车辆或当场罚款。
2、驾驶电动自行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根据《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的规定,处以40元罚款的处罚,并扣车。
3、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的规定,处以4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