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外卖等特殊行业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影响道路安全,对此,深圳交警将取消相应电动车备案登记,严格查处。
据统计,6月5日全天,深圳交警”BD-40″行动共查处快递、外卖等特殊行业电动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223宗,其中外卖行业188宗,快递行业35宗。5月16日至6月5日,交警局共查处快递,外卖等特殊行业电动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3564宗,其中外卖行业3203宗,快递行业361宗。
根据此前深圳交警相关通告,自2018年5月16日起,《深圳交警关于倡导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暨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的通告》正式施行。按照通告要求,驾驶快递、外卖送餐等特殊行业已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佩戴安全头盔。对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取消相应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一律按未备案车辆予以查处。
具体如何查处?据悉,整治行动共涉及3个方面:
1、驾驶快递、外卖送餐等特殊行业已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深圳交警将取消相应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
2、快递、外卖送餐等特殊行业员工,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因违反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深圳交警一律向社会公布该企业信息,并责令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
3、倡导鼓励市民从自身安全出发,从头做起,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任何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须佩戴安全头盔。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违法,深圳交警将从严依法重点查处。
除了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带头盔外,交警本次行动还重点整治多种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包括利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施非法营运的;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限行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冲红灯、逆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其他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