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贵阳市观山湖区公安交管分局民警在贵阳北站巡逻时,在查处一名摩托车违停的司机时尝试了一种新教育模式,让这名违法司机将自己的“错误认识”及处罚决定书发送到朋友圈里,并要求积齐15个“赞”,不仅给自己警告,也以此提醒身边的朋友守法行车。
对此,你怎么看?
贵州谌鸿萍:违法者现身说法,使点“赞”的人得到提醒,受到普法教育。点“赞”的人又会将“积赞”处罚方式传递给其他人,从而产生更好的教育效果。
贵州吴礼建:“积赞”处罚,交警既要视情况而定,更要积极宣传倡议,让被处罚者主动参与进来。
贵州张焕彪:“轻违规”事情虽小,危害却不容小瞧。“积赞”处罚,让违规者自我警示,自我教育,并警示他人汲取教训,很有意义。
贵州郑复华:“积赞”处罚作为一种附加手段,需要执法者依法依规办事,在实施中真正考量好效果,切不可使其成为亲朋好友间“自罚三杯”的互庇。
辽宁武海义:“积赞”认错可行,“温情执法”值得倡导。一言以蔽之,交通违规必须处罚,但在形式上可以改变,这也是从执法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的题中之义。
贵州郑林生:“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一条基本准则,任何在法律规定之外设置的处罚,哪怕初衷再好,在没有获得合法程序立法通过之前,擅自施行都是值得商榷的。
河北李英锋:交警要求违章骑手晒朋友圈“积赞”或“亮丑”并不是一种处罚问责措施,而是一种道路安全教育手段。交警针对违章行为采取教育措施,既是权力,也是义务,于法有据。交警不是想当然,不是随性而为,更不是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