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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交警部门对外发布公告 市区号牌摩托车上路一律报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1  来源:扬州网-扬州日报  作者:张玉峰  浏览次数:550
 昨天上午,交警部门对外发布公告,扬州苏K+数字牌号摩托车已全部达到报废年限,对仍驾驶上路的驾驶人,警方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透露,我市自2003年开始在市区全面禁摩,停止市区牌照扬州苏K+数字牌号摩托车的新车上牌业务。根据2013年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和环保厅联合转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通知,我省二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1年。截至目前,我市扬州苏K+数字牌号的摩托车已经全部达到强制报废期,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据悉,除了固定岗执勤民警会加强对摩托车管理外,警方还将不定期在城区开展整治,一旦发现苏K+数字牌号摩托车上路行驶,一律收缴车辆并进行强制报废。

      那么,非市区牌照摩托车是否可以驶入市区呢?交警部门表示,市区已经禁摩,划定的二轮摩托车禁区为:运河西路、江阳东路、江阳中路、新城河路、四望亭路、扬子江北路、平山堂东路、上方寺路、黄金坝路、竹西路、运河北路、五台山路、江都路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非市区牌照摩托车禁止驶入上述区域,一旦查获,将处以100元罚款和扣3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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