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车已经成为不少市民主要出行方式的时候,摩托车似乎已经成为少数市民使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了。此前,市民谢先生骑摩托车外出时,在环湖东路被交警告知昆明禁摩并开具罚单,对此谢先生感到非常困惑,于是发邮件向市长热线寻求相关政策的解答。对此,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相应的解答并提示市民:新注册登记摩托车不得在主城范围内行驶。
在主城落户的摩托车
为何上路就违法
谢先生在发给市长热线的邮件中说,他骑摩托车在环湖东路被交警开具了罚单。最让他不能理解的地方是,之前登记注册摩托车时,他是持昆明市主城区身份证、驾照,在昆明市主城区购买摩托,在昆明市主城区落户并缴纳相关税费。明明合法缴纳了相关费用,为什么一上路就违法了?
对此,经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后回复了谢先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因此,自2007年起,昆明市依照法律规定,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了《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其中就对摩托车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做出了限制。具体来说,在摩托车的行驶范围区域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新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行驶。同时,对于已经办理的摩托车车辆入城通行证只报废不更新,以此从总量上采取宏观调控,对摩托车的行驶范围区域做出明确限制。
根据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昆明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通行。2007年9月1日前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无入城准行证摩托车,不得在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环城南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自2007年9月1日起,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持有入城准行证的,准行证随之作废。摩托车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答复中介绍,通过近10年的调控,目前该项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从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求对车辆进行限制通行的措施,已经被绝大多数市民逐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