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除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与摩托车保持原税额标准以外,广东车辆车船税将全面下调。
其中,与企业有关的货车、挂车、作业车和机械车减税幅度超过80%;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适用税额从180调整至60元,1.0-1.6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360调整至300元,1.6-2.0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420元调整至360元。具体标准及下调情况见附表。
其中,与企业有关的货车、挂车、作业车和机械车减税幅度超过80%;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适用税额从180调整至60元,1.0-1.6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360调整至300元,1.6-2.0升(含)乘用车的适用税额从420元调整至360元。具体标准及下调情况见附表。
广东省地税局提示,除下调税额标准外,车辆车船税优惠政策、征收渠道、纳税期限等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