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过一条关于规定<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所指禁止通行的其他车辆的决定》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该消息一出,杭州摩友群情激奋,向指定邮箱发送了大量的意见。在全国摩托车解禁的大背景下,大家也认为杭州市有关部门会认真听取意见。
可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2017年8月9日,杭州摩托禁摩新规正式发布。
从今天起,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通行。记者从杭州交警部门了解到,对违反禁令标识上路的车辆驾驶人,被抓后将处100元记3分的处罚;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且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依法扣留车辆。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作为摩友,我们走过318,走过新藏线,走过丝绸之路。但我们走过最艰难的路,却是有关部门的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