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新能源车
通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摩托车资讯 » 摩托论坛 » 正文

想合法上路却被逼成交通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0  来源:中国摩托车网  作者:撕风手  浏览次数:647
    最近一段时间,青岛、烟台、潍坊、临沂等地的许多市民都遭遇了“摩托车买保险难”的问题,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摩托车交强险,而此类事件在省内各个地市都时有发生。

  要知道,只要是国家划分的机动车辆必须缴纳保险才能上牌、办证,就算是合法交通工具,如果保险都交不上,一是对行人安全的不负责,二是对道路上其他合法车辆安全行驶的不负责,国家是不允许机动车辆无保险、无牌、无证上路。保险公司不给你办保险,你就没办法正常年审、上牌,年审过不了,牌照拿不到,你就不能合法上路,这基本上就是宣判了摩托车死刑。

  济南焦女士说:“直接说买摩托车保险,他(保险公司)直接就说没有,没有单子,升级什么,反正是买不到。”据焦女士介绍,自己的摩托车在购买新车、挂牌时都顺利买到交强险,如今车子使用了一年,却遇到了买不到保险的难题。
除了焦女士,青州的李先生,也遭遇了同样的窘境。青州李先生称:“我就在青州,摩托车今年买不上交强险,就这么骑着吧,没办法。”

摩托车交强险 车主遭遇“打太极”

记者在某太平洋保险公司接待的工作人员处得到建议,表示车主可以去人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购买,并称人保可以理赔。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别的家不保,就我们这保,他们赔不起主要是。”经过几天的调查发现,许多保险公司都以各种理由委婉拒绝,不卖“摩托车车交强险”。

  潍坊中国太平洋保险工作人员说:“那你就再去别的地方看看,俺这里暂时是不行。”
中国平安保险青岛市山东路营业点工作人员称:“现在暂时办不了,系统不行。好长时间都不出了,现在系统都不好了。”
律师:拒绝或拖延承保不合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

  另外,条例中还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将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律师建议,摩托车主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保监会进行投诉,由保监会对其进行惩处。

  前段时间,一位摩友也是诉苦:说自己买的是川崎H2R,国内售价高达30多万,搭载4缸引擎,排量998cc,最大马力228kw,6个档位,最高时速可达每小时400公里。这样一辆30多万的摩托车,去车管所上牌,可没想到的是,车管所只说了一句话“排量太高,不符合标准,不允许上牌,而且我们城市禁摩!”
单单的一句话,令车主火冒三丈,买了一辆30多万的摩托车,如果没有车牌就无法上路。但也没办法,城市禁摩排量还受限,只能去乡下享受风的自由。

      实实在在的说,既然国家承认摩托车是机动车辆,就应该给到平等的政策。

 
 
[ 摩托车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摩托车资讯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