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7年6月22日起在黄冈城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超员、闯红灯、不走专用道、加装遮阳伞、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套牌、不购买交强险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3、严厉查处三轮摩托车违反限行规定进入主城区行驶。
4、严厉查处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
二、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交警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曝光。
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