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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摩那点事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来源:摩托车杂志  浏览次数:904
 前一段时间,有两件事情在摩友圈闹得沸沸扬扬。一个是杭州在网上公开征集对禁摩的看法,另一个就是昆明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对于即将到期的条例进行听证。听证会全程有媒体记录,并在会后进行了相关报道,在此,不再赘言。只是听证会后昆明市对摩托车的路权仍然维持原状这一点,我有话要说。

听证代表共16位,其中有至少5位代表提到了关于摩托车的管理,包括各行各业的,有摩托车爱好者,有摩托车销售者,有保险从业者,有桶装水配送公司的管理者,也有普通市民代表。他们分别从各自的岗位和立场阐述了摩托车对于城市的重要性,以及摩托车相比电动车在管理和安全上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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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摩那点事儿】亲历听证会后,我有话说……

征求意见稿沿用了2005年制定时的条款。但是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现行的交通管理已经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完全不适应了,就拿摩托车来说,2005年的时候,摩托车被视为一种低端、落后、违法多、安全性差的交通工具,但是随着摩托车制造技术的进步、驾驶人意识的提高、摩托车排放标准与国际接轨,驾驶人必须严格考取驾照,摩托车逐渐成为一种出行代步又兼休闲娱乐的工具。而在城市管理上,昆明市学习一线城市的经验,组建“春城骑警”,一方面提升了昆明市的形象,另一方面也为摩托车注入了正能量,为城市的执法和管理提供了新的方向。

在此大背景下,多位代表提出昆明市应该适度放开对摩托车的限制,让正规守法的摩托车进入主城区行驶,一方面能有效缓解城市的拥堵,让人们的出行多一个选择,另一方面逐渐淘汰、更新拥有入城证的老、旧、脱检摩托车,充分利用昆明市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让摩托车取代一部分私家车,减少拥堵和停车位的紧缺,减少排放,积极响应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让昆明的蓝天更蓝,早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处领导做出如下解答:首先对摩托车管理的相关依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等措施,法律对交警部门采取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一个法定授权。其次摩托车管理应当说昆明市并不针对摩托车进行限制性的管理,限制性的车辆类型很多,比如说中型以上的客车、大型货车,特别是刚才提到的拖拉机、挂车等等都进行限行,不只是针对某一种车型,而是根据昆明市现行实际道路交通状况采取的一些限制措施,而且昆明市也有过对小型机动车的限制,比如说每年的无车日和需要采取大型活动,对机动车也采取一些限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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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摩那点事儿】亲历听证会后,我有话说……

对于这样的解答,本人作为一名法律爱好者,谈谈自己的看法。首先,道交法第三十九条确实规定了交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关限行、禁行措施。依据是道路交通和交通流量,那么这个道路交通和交通流量是怎么确定的,达到什么程度可以采取限行或者禁行?昆明市是否达到了这个程度?如果有所缓解是否可以取消禁限行措施呢?其次交管局领导认为不光摩托车受到限行,还包括拖拉机、货车等。我们来分析一下被限行的这几种机动车。摩托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广泛使用在出行代步上。而在使用的便利上,也得到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青睐,每年都会大量采购摩托车。而拖拉机、货车作为运输工具,特别是拖拉机,道交法有明确规定不得进城。而货车作为一种营运工具,需要办理营运证,如果要入城的需要办理入城证。最主要的一点,货运车辆体积庞大,行驶速度慢,尾气排放污染大,是会大量占用城市道路资源,降低城市通行效率,并且增加城市废气污染主力交通工具。

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和货车禁止入城作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管理措施是科学的,合理的。甚至以后还可以采用单双号限行来缓解交通拥堵情况,也是一种科学的手段。

摩托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不能完全将其与拖拉机进行类比。首先,道交法中就从未提及过摩托车不允许在城市中行驶。其次,摩托车对城市道路占用和停车位占用的比例甚至低于一辆最小体积的汽车,第三,越来越多的城市有车族都在找一个替代汽车的城市出行工具,方便一个人的时候出行的便利。

我们首先站在交通管理的思路上来分析下:首先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是受规范化管理的,并且驾驶员也是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驾驶的,这样一来摩托车比电动车容易规范化管理。其次摩托车可以买保险,这样一来出现交通事故时的损失赔偿也非常容易理赔。最重要的一点是摩托车体积小,4个摩托车占用1个汽车的道路面积,5个摩托车占用一个汽车的停车面积。作为现在的有车一族,他们单人出行时如果不开车,就会选择打车,同样会导致大量的出租车和专车在城市道路上占用着道路资源。交管部门是否考虑到:对于一个能有效引导有车一族不开车或不打车出行,并且对城市道路占用小,对停车面积占用小,能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又很方便(跟普通私家车一样的管理),并且能有效拉动内需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消费品。这样一个有众多好处的交通工具,在21世纪的今天,继续被限行或者禁行是否科学?

每次交管部门面对摩托车的问题,总是强调以下原因:

1. 污染环境。早期的摩托车确实可能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当时国家排放标准不完善、两冲程摩托车存在、油品质量不过关等等;现在,摩托车都是国三标准,而国四标准的制定也已提上日程。油品都已经升级到国五了。昆明市私家车国三及以下标准的保有量保守估计不低于20万,同为国三标准,为什么摩托车要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呢?

2.安全问题。任何一种交通工具都有危险性,可能由于当年驾考、车检、报废等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无牌、脱检、无证、不戴头盔的现象非常普遍,加之管理上电子监控未全面覆盖,违法多又不能一一处罚。但是现在,随着驾考制度的完善,摩托车驾驶员都需要同考汽车驾照一样完整走整个考证流程,驾驶能力得到了提高,安全意识得到了加强。而且路上监控和电子眼非常完善,可以很好地对违法现象处罚;而且我们的春城骑警每天在城市里执勤,一来宣传摩托车的正能量,二来能解决摩托车的违法现象,还能间接的宣传安全骑行的知识。

3.易造成拥堵。昆明市从2007年限制主城区的摩托车数量,到今年整整10年,但是交通拥堵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愈加严重,去年昆明市的拥堵在全国名列前茅。我想请问我们的管理者是否考虑过,控制了摩托车的数量,这部分需求必然会转嫁到私家车和电动车上。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本来一个人上班或者出门,完全可以骑摩托车解决,非要开车去,这样是否违背“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初衷呢?

4.摩托车影响城市形象。试问一下,我国台湾省满大街的摩托车,他们的城市形象差了吗?昆明和一些东南亚国家的城市的气候很类似,非常适合摩托车的使用。而最近几年国家领导人接见外宾、抗战胜利阅兵都使用到摩托车这种方式,这不都是提升国家形象的事情吗? 

对于控制摩托车数量,昆明市现行的举措令人费解:既允许售卖各种摩托车,允许给摩托车上牌,但是又不允许摩托车在昆明主城的五华、官渡、西山、盘龙和呈贡所有道路上行驶。试问一下,昆明市主城区的所有道路都禁行了,难道让我们买来扛出城去骑吗?

我们作为守法公民,一向遵纪守法,但是摩托车从购买来就一直处于闯禁的尴尬地步。如果一条法规制定出来,所有人都没法遵守,那么试问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呢?

立法应该首先考虑到百姓的需求,科学的论证,全面的调研,与时代的变化去不断的修正自己制定的法律和规章,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还老百姓一个通畅的交通环境。当初的“计划生育”国策是在当时国家财力不足以支撑国家发展和建设的背景下不得已而为之的,30余年后的今天,即便是基本国策也顺应时代发展,做出了相应改动,而实行多年,早已不再适合当今社会发展需要的禁限摩条例却仍然一成不变,长久下去,影响甚重,还需相关部门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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