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发生的一起电动三轮车和汽车刮擦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驾驶的比德文牌小型电动三轮车经过鉴定后,认定属于机动车范畴,上路要符合机动车的管理规定,不仅要挂牌行使,还要取得驾驶证。
鲁网记者获悉,今年4月,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和汽车刮擦事故。为了充分划分事故责任,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下区大队委托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做了相关鉴定。
记者从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交通司法鉴定意见书》看到,对该比德文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进行了详细分析。经过对三轮车的检验,排除了该三轮车属于电动车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定义,最终认定属于机动车范畴。
所谓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然而,对于类似小型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一事,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情。
“我们以为这种电动三轮车是非机动车,购买时也没有销售人员告诉我,就是图个方便。如果属于机动车需要挂牌,我们就不买这种了。”顾大姐告诉记者。
根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机动车生产企业还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并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产业目录,消费者才能到各地交警部门进行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