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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警再次提醒市民: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酒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5  来源:兰州晚报 中国青年网  浏览次数:384
 6月2日早上9时许,城关交警大队民警樊瑜在南关十字巡逻时查获一起摩托车酒驾行为。


当时,樊瑜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时走时停,车身摇摆,形迹可疑。上前准备检查时,迎面扑来一股酒气,可是该名驾驶员在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并不配合,不仅不好好吹气,还声称自己开的是摩托车,又不是汽车,凭什么不能喝酒。

随后,民警立即带驾驶员去医院进行血液检测,血检结果其酒精含量为77.1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该名驾驶员将被处以扣6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樊瑜告诉记者,有一些摩托车驾驶人存在对法律认识不清的情况,总认为酒驾只属于驾驶汽车,兰州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司机:酒后驾驶摩托也是酒驾,请勿抱有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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