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告大长江有限公司是江门市著名企业,也是全国极具影响力的摩托车制造企业,其以享有的“红宝+rubini”、“宇钻+skymond”组合商标被侵害为由,对江门市两家摩托车公司提起三宗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要求一家公司赔偿50万,另一家公司就不同侵权各赔偿30万经济损失。
庭审中,原、被告就涉案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被告是否侵权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因双方争议较大,经多方调解未能达成统一调解方案,当事人均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主审法官在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以及诉辩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判决一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15万元;判决另一家公司停止侵权、就不同案件分别赔偿原告4万元、6万元。
据悉,在裁判文书中,承办法官引用大量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被告为何构成侵权以及赔偿数额进行了详尽的辩法析理,并对被告的主要抗辩意见进行了一一回应。判决后,针对当事人的疑虑,进行了答疑解惑,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均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