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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引争议:摩托车在高速路行驶是否合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胡聪颖  浏览次数:4217
 

关于“摩托车是否可以上高速”的问题,坊间有多重版本,被拒的、硬闯的、压根不清楚的……事实上,针对这一问题,不同路段有不同规定。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驾驶员不服摩托车上高速被处罚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6月24日,陈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从温州南收费站驶入G15沈海高速(未领取通行卡),沿着温丽高速公路行驶。高速交警温州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随即电话通知该段高速管理方协助拦截。随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在高速公路桥头收费站下高速公路时被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拦截。民警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后,对陈某作出罚款100元并扣3分的处罚决定,陈某当场签收了处罚决定书。

之后,陈某不服处罚决定,于同年7月7日向浙江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浙江省公安厅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陈某仍不服,于同年9月20日向永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行政行为及复议决定,一纸文书将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温州支队三大队、浙江省公安厅告上法院。

陈某诉称,交警的处罚依据是驾驶员违反了禁令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能上高速公路。此外,陈某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此条说明法律并未限制摩托车不能上高速。浙江省内的法律法规与国家的法律有冲突时,应该服从国家的法律规定。而且标志、标线的设置必须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民警作出处罚决定不合理。据此,陈某要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以及省公安厅作出的复议决定。

近日,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高速公路经营者有权依法选择是否禁摩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解释称,摩托车能否驶上高速公路,要看高速公路有没有设置禁止摩托车驶入的交通标志。交通信号是关于道路通行条件的指示,国家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论是高速公路还是城市道路,是否具备通行条件,能不能通行,怎么通行,都要看交通信号的指示,如果一条高速公路设置有禁止摩托车行驶标志,那摩托车驾驶者就要遵循,不能驶入高速。

对于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标志由谁设置,怎么设置的问题,法官表示,高速公路属于收费公路,按照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结合公路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可见,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可以依法根据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路网结构、交通状况自行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设置禁止摩托车驶入标志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对高速公路设置交通标志是否合理进行监管,如果一条高速公路的设置禁止摩托车行驶标志没有被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为设置不合理,摩托车驾驶者应当要遵循交通标志的指示,不得进入高速行驶。

道交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的规定,是关于摩托车在高速行驶期间的速度要求,并不能理解为摩托车可以在任何高速上都可以行驶。

据此,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作出了如上判决。法官提醒,摩托车上高速发生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为交通路况、流量等实际情况各不相同,不同地方、不同地段因地制宜规定不同,司机行车时要注意查看道路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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