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新能源车
通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摩托车资讯 » 国内资讯 » 新闻中心 » 正文

湖北鄂州: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开始交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9  来源:中国电动车网  浏览次数:4054
核心提示:10月27日,从鄂州市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的关于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报废补贴工作会上获悉
       10月27日,从鄂州市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的关于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报废补贴工作会上获悉,三轮车交车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10日,其中10月31日至11月4日为提前交车时间,符合条件的在对应标准内可获10%增加补贴;11月5日至11月10日为正常交车时间,11月10日后不再办理(报废补贴办法见本报10月21日一版)。

据了解,交车地点设在市交警支队葛山大道停车场院内(葛山大道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旁),设1个咨询点和4个办理点。其中办理点按照车主所属辖区设置,分别为鄂州开发区、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办理点。

在咨询点,工作人员将指导申请人如实、规范填写《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报废补贴申请审批表》,耐心细致为申请人解难答疑。

在办理点,街办(开发区)工作人员将核实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上交车辆车号或品牌型号是否属于先期摸底调查的登记范围,是否符合市政府文件要求。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将负责审核有牌车辆的《行驶证》或《登记证书》是否有效,是否与车辆相符,是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购车时间和购车金额是否与《申请审批表》相符。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将负责审核购车发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车辆相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将负责审核无牌车《合格证》是否与车辆相符。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将负责指挥上交车辆按照规定区域停放,督促市报废汽车公司人员对三轮摩托车油箱余油予以抽干,并对车辆按照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使《申请审批表》编号与回收车辆编号相一致。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将负责受理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对上述流程全部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核定应补贴的金额,同时出具《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报废补贴受理回执单》。

 
 
[ 摩托车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摩托车资讯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