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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摩托车考驾照被拒 男子不服打官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7  来源:摩托在线   浏览次数:861
核心提示: 去年底以来,有关考驾照可“自学直考”的消息不绝于耳。珠海一名男子想“尝鲜”,自学摩托车,未经驾校培训直接申请考驾照近日被拒,为此打起了官司。
 


自学摩托车考驾照被拒 男子不服打官司

南都讯 记者杨亮 去年底以来,有关考驾照可“自学直考”的消息不绝于耳。珠海一名男子想“尝鲜”,自学摩托车,未经驾校培训直接申请考驾照近日被拒,为此打起了官司。不过南都记者获悉,经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该名男子败诉。交警明确表示,珠海并未列入“自学直考”试点城市,且目前仍不具备摩托车自学直考的条件。

自学摩托车“直考”被拒

市民张先生曾在福州考取过小汽车牌照,后又自学摩托车,自认驾驶技术过关后,于2015年8月6日直接到珠海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递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要求将其在福州的C1牌照转到珠海市,并要求增驾摩托车牌照。交警检查发现张先生没有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便告知其需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后才能安排考试。


自学摩托车考驾照被拒 男子不服打官司

这一回复惹恼了张先生。他随后一纸诉状将交警告上了法庭,称其看新闻报道,不用上路有空地就可以自学,其自学摩托车符合法律法规,应该得到考试机会,而交警要求其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实际上是让他必须先到驾校报名培训才能考试,并不合理。

张先生还搬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称其中第20条明确,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这意味着其可以去驾校报名学习,但到驾校绝非唯一的选择,他也可以自学摩托车,参加“自培直考”,不需要驾校培训,交警部门错误适用了小汽车培训考试条款,应允许其参加考试。


自学摩托车考驾照被拒 男子不服打官司

交警:珠海不具备摩托车“自学直考”条件

对此,交警部门介绍,张先生到车管所要求申领增驾摩托车驾驶证,并咨询申领摩托车驾驶证自培考试事宜。民警和车管所所长等均告知其暂不能办理自培考试业务,并做了相关解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交警同时表示,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中规定了报考摩托车的教学学时须满48小时。张先生未提供其相关的驾驶培训记录,交警部门暂不予办理其考试业务,符合相关法律精神和规定。

判决书中,交警还明确表示,2016年2月3日发布的《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并未将珠海列为试点城市,而且自学直考试点车型限制为小型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截至目前,珠海仍未具备接受摩托车自学直考的条件。

法院:现阶段考驾照仍必须通过驾校

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张先生的质疑。一审法院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需在指定的路线、指定的时间、使用教练车、并在教练员的指导下进行,故现阶段学习驾驶技术只能通过专业的驾驶培训学校进行。在张先生未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并且也未提交其他通过正规培训证明的情况下,交警未为张先生办理摩托车驾驶业务的申请,有事实依据。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上述判决,称交警不予办理自培考试业务属于依法履职行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系制定机关在行政授权范围制定,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其中明确报考摩托车教学学时须满48小时的规定。交警据此认定张先生无驾校培训记录,不予办理增加准驾摩托车车型业务并无不妥。

PS:考E照不如直接上D照,大家都懂,D照涵盖E照的驾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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