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摩托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并发布如下交通管理通告。
一、禁行区域
1、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禁止驶入快速路主道辅道及快速路以内市区道路。
2、东起银河北路与南快速路相交处,以银河北路为界以西区域道路(不含银河北路)。西至昭君路,以昭君路为界以东区域内道路(含昭君路南快速路至银河北路路段)。北起南快速路,以南快速路为界以南区域内道路(含南快速路)。南至银河北路,以银河北路为界以北区域内道路。上述四段道路所围区域内道路禁止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驶入。
3、新华东街:东快速路至机场转盘路段主道禁止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驶入。
二、本通告所指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相关规定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部分车辆市区通行管理的通告》(2015年41号)中的第四条、第五条有关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限行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部分车辆市区通行管理的通告》(2015年41号)通告中有关行人、非机动车、货车通行相关规定继续生效。
五、本通告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照执行。
禁摩,这种全球独一份的奇葩政策,再一次在中华大地上演。掌握着话语权的老爷们的理由荒唐得可笑。
他们说:“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所以“决定对摩托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但是“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你不是应该去管理一下满大街横冲直撞的电瓶车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那你应该禁汽车啊。
他们说:“本通告所指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既然你说了,这些车是经过你们登记后“可上道路行驶”的车辆,那你为什么又要禁止他们行驶呢?这是猪一样的逻辑啊。
真的,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智商,能做出这样的决定,发出这样的通告。然而,就是这样的一群人,却决定着呼市所有骑摩托车者的命运。这就是“中国国情”!
我花钱合法买的摩托车,合法登记发放牌照上路行驶的摩托车,你说不让骑就不让骑了?这还有王法么?哦,抱歉,我忘了,你就是王法。
按照此次规定,呼市禁摩范围由早前的主干道扩大为几乎整个市区,可以说是全市区禁摩。而此前的摩托车主,得不到任何赔偿。
下一个被禁摩的城市,会是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