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份文件,在民间引起激烈讨论。支持的理由主要是认为番禺区内许多自然村没有配套的公交接驳线路,公交路网并不发达,群众对摩托车有刚性需求;反对的理由主要是指责摩托车主不守交通规则,担心飞车抢劫案件可能增多。
但很显然,在停止上牌近15年后,管理者主动提出希望恢复摩托车上牌,足以说明在民众需求客观存在的情况下,一刀切的禁止所带来的问题远比对摩托车施加管理所面临的困难更多,成本也更高。
事实上,摩托车上路行驶带来的问题未必就一定比机动车多,一禁了之的做法既偷懒,也涉嫌歧视,尤其是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部门,在公共交通网络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先行禁止摩托车上牌,是很不负责任的,更遑论禁止之后,也未见公共交通有特别大的改善。
城市交通治理从来都是整体性的问题,割裂地去禁止、限制某一类交通工具或外地车辆,或许有一时之效,但长远来看,总会引发更多始料未及的问题,倒不如索性一开始就“面对它、接受它、处理它”,多方协商,制定细致有效的管理措施,以求获得最佳解决方案。
其实,关于这份建议,网络热议很多,职能部门却未见具体回应。这不禁让人想起当初传闻番禺禁止摩托车上牌时的种种乱象。2001年初,有传言番禺的摩托车马上就要限量发牌了,不少市民遂纷纷抢购、抢上牌,而相关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没有那回事”,“在未来的一二年内,不会出现限制上牌的情况”。结果话音未落,番禺自 2002 年起就全面停止摩托车上牌了。
这种传言否认、否认着就成了现实的状况,在广州乃至全国多地的公共决策中并不鲜见,这一方面导致部分反对的市民对决策结果不满,认为自身利益受损、自己的声音没有被决策者听到;另一方面,一旦决策重新调整,原本支持的市民也会产生新的不满,感觉朝令夕改之下的生活无所适从。
公共政策动辄得咎,显然非公众之福,公众更希望看到的,是无论之前禁止也好、现在恢复也罢,至少决策过程是公开透明的、是可参与的,这样,就算协商过程漫长一些,但最终得到的结果一定是公众都能接受的,是有真正民意基础的。
需要提醒的一点是,至2016年底,番禺区籍摩托车将全部达到报废期,届时番禺区道路上将没有合法摩托车行驶。这意味着,留给这一问题的讨论时间已经不多了,相关各方实有必要抓紧行动起来,寻求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