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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限电,取消市民的选择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9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傅蔚冈  浏览次数:401
核心提示: 因为深圳对电动自行车的大规模执法,电动车再一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事实上,地方政府经常会针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大检查,只不过这次深圳的动静实在太大。据深圳警方的数据显示,此次整治活动共查扣电动车17975辆。
       因为深圳对电动自行车的大规模执法,电动车再一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事实上,地方政府经常会针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大检查,只不过这次深圳的动静实在太大。据深圳警方的数据显示,此次整治活动共查扣电动车17975辆。
特殊的“备案制”
深圳查扣这么多的电动车,与深圳独特的电动车管理制度有关。据深圳警方在4月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的解释,深圳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制”,具体做法是属于特殊行业的行业协会向交警局提出申请,交警局再向各个行业发放配额,各行业协会根据配额,安排下属企业到所行驶的辖区交警大队备案,辖区交警大队再对备案车辆进行检验。而通常意义上的“备案制”,是指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即可,而深圳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备案,行政机关不仅实施数量控制,同时还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这与通常意义上的备案制南辕北辙。据介绍,深圳目前实施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有4.3万辆,其中快递业有1.8万辆。
为什么深圳要禁止个人拥有电动车而只允许特殊行业使用电动车?官方解释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道路资源稀缺,无法给更多的电动自行车提供空间;二是因为安全。不过,这两个理由并不成立。至少从直观来看,一辆电动车所占用的道路面积并不比机动车大,一辆小轿车所占用的道路面积估计可以同时容纳3-4辆电动车。至于安全,则更加不是问题。据深圳交警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2015年深圳上报道路交通事故1150起,死亡431人,涉及摩托电动车的死亡数为41人。据介绍,现在深圳摩托电动车的总量约为400万辆,而机动车是300万辆,电动车的死亡人数41人,由此可见,电动车并不比其他机动车更加危险。
尽管深圳自2003年实施“禁摩”、2012年4月实施“限电”政策,但是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场销售、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现象却是越来越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减反增。《南方日报》曾在2015年7月做过题为《深圳电动自行车暴增至400万辆》的报道,指出截至2014年12月,深圳市现有销售、修理门店789家,同比2013年增长31.6%。而需要指出的是,经特种车辆备案可以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仅3.7万多辆。
为什么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会越来越多?无非是它满足了普通市民的基本需求:价格便宜、机动性强。与动辄十万起步的私家车相比,电动车价格便宜,一般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二手车则低至300元至400元。考虑到城市的交通拥堵,电动车的速度并不比汽车要慢多少,而它的高机动性更受到了很多行业的青睐:比如快递业。深圳尽管禁止个人拥有电动车,但还是对特种行业网开一面,允许这些企业持有电动车,这次对电动车严打后,深圳警方还给快递业增加了5000个配额。
尽管电动车拥有这么多的优点,但是政府并不青睐。就在4月6日,有媒体报道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也在推进新能源小货车在快递业上的使用。据悉,新能源小货车的价格在6万~8万,同时政府会给予企业2万~3万元的补贴。不过快递从业者,并不欢迎新能源小货车。原因在于新能源小货车不仅贵,而且充电很成问题,“快递跑的时间一般很长,必须要能很方便地充上电。”
我们姑且不讨论新能源小货车和打击电动车之间有什么关系,已经有人指出,新能源货车也是需要指定品牌。而同样是使用新能源,为什么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穷追猛打,却对新能源汽车网开一面?政府给出的理由是电动自行车易造成环境污染。高频使用一般半年更换电池,深圳市全年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的回收量约在2万吨以上,无正规回收机制,易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在于,如果对电动自行车合法化,为什么不能建立回收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再重复的失败政策
深圳市政府之所以做出与市场相悖的举措,原因无非在于政府认为它可以替市民做出选择,市民以它想象的方式出行。但从市场的反应来看,这种愿望落空了。我们不能说政府的初衷不好,汽车有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等防护设备,发生事故后会获得更多的保护,而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者一般都不戴头盔,因此发生事故后受伤的可能性会更大。但为什么市民还是会选择电动车?因为风险偏好和预算约束。日益增加的电动自行车表明了深圳政府的电动车政策已经完全失败。问题在于,为什么这种已经被证明是失败的政策还会被执法者严格执行?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针对的是对他人时间、金钱和财产做出决定。这些决策如果出错,是由他人承担代价。可以想象的是,那些主张取消电动车的人几乎无需为此支付成本,因此也就难以体会到它的好处。也正是如此,这个从2012年开始的举措尽管备受争议,但却没有得到矫正。
当然,也有人提出是否可以通过发展公共交通覆盖那些低收入阶层的居住区域,从而避免电动自行车的泛滥?在我看来,这个愿望永远无法实现。首先,因为受成本约束,公共交通并不能够覆盖所有区域,“最后一公里”问题永远不是公交所能解决的。其次,电动自行车更有竞争力。与固定的公交线路相比,电动自行车的机动性,更能节约时间,而且这个成本是由私人承担,并不需要额外的政府支出。
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设想,如果电动自行车拥有者的收入足够支付汽车,那么他们也会选择汽车,而不是电动自行车。或者说,电动自行车无非是很多人在预算收入不够时候的一个选择。既然政府不能够提高他们的收入,无法消灭这个阶层,那就请尊重他们的生活方式。至于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外部性,可以从完善规则入手,比如说是否可以强制电动车拥有者购买交通强制险从而保护第三人的人身安全?深圳完全可以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对此做个尝试,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在满足市民需要和保护公共安全中找到一条路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以特区立法权为由来取消市民的选择。
最后需要提及的是,城市生活之所以让人向往就是因为满足了不同阶层的生活需要,既然我们无法消灭这种参差多态,那就请尊重这种演化。事实上,这也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另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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