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条例拟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创设“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营运”等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处罚“五类车”违法行为,最高可罚万元。
面对这一事件,人们议论纷纷。毕竟两轮车参与了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一刀切下去,管理部门是方便了,但在公共交通还未完善,社会保障尚未完全覆盖的区域,没有了两轮车,对于日常出行、工作务农确实是很大的困扰。
而且,粗暴直接地把不同车种的两轮车统一划分到“五类车”,也是“懒人行政”的模式。
这不?中汽协摩托车分会对此,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从管理的角度,笔者一直不认可这种采用“禁限”,一刀切的管理办法。因为东西是死的,人是活的。任何一样工具不合法合规应用,都可能成为违法工具。合理的管理方式,应该是管人,而不是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使用。
“禁限”让人想到古代的连坐制度,一人犯法,其家属亲友邻里等连带受处罚。这里很多人可能会比连坐制度更无辜,平时守法守规出行,非亲非故的被那一小撮违规的人连带的也骑不了摩托车,骑不了电动车,只能去挤地铁和公交车,或者大热天蹬着自行车出行。
从其他国家来看,很少存在把一种合法商品直接禁止使用的情况。虽然我国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但从一个城市的范围来看,世界人口密度比北上广多的城市也不是没有,但它们并没有对摩托车、电动车采取禁限的管理方式。禁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如从驾驶员入手,提高摩托车驾照的考取难度、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二类”机动车(假设的一个提法,比机动车管理松些,比非机动车严格些)管理,驾驶员也需要考取驾照、对于违规违章行驶,采取重罚措施。这样既可以打击少部分违规人群,又保护了一些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岂不是两全其美。
只不过这样做,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驾照体系、道路管理规定、车辆管理、交警人员、交通电子系统都进行一系列的提升。反而不如一刀切,直接禁了,来得“简单痛快”。但前者更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更有益于民生和保护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