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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媒体齐发声:别剥夺老百姓骑电动车的权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1  来源:名车财智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398
核心提示:最近广州深圳因为禁行电动车可谓“火”遍全国,《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涉及之广泛、手段之决绝、制裁之严厉,在国内同类管理条例中都堪称“极端”。
   最近广州深圳因为禁行电动车可谓“火”遍全国,《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涉及之广泛、手段之决绝、制裁之严厉,在国内同类管理条例中都堪称“极端”。当初,“全面封杀电动车”的提法甫一公布,便招致一片质疑与非议。如今相关“草案”提交审议,当地职能部门丝毫不改初衷,当真是视民怨沸腾于无物!如此这般,偏激而轻率的地方立法,不仅未能最广泛地凝聚共识,反倒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市的价值分裂。一面是市政管理需要,另一面则是市民出行权利,该怎样权衡取舍?着实要三思才是。

  广州深圳对电动车禁行封杀,可谓震惊全国!多家主流媒体发声,声讨其恶劣行为:
腾讯新闻、人民日报:电动车考验社会管理不应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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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每日电讯:封杀电动车是公共治理手段的极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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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禁电动自行车最没有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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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全面禁止应是城市治理最后选项

 

  关于“封杀电动车”的原因,相关负责人给出过自解释,“事故太多了,死亡2345人,背后就是两千多个家庭”。这套说辞温情脉脉,俨然是一片苦心。可是,若用之来作为“立法原因”,还是未免显得太过儿戏了。首先,孤立、单一的伤亡数字,并无任何说服力可言。即便要坐实“电动车高危”之罪,也至少该统计出个事故率才是;再者说,现代社会“理性人为自我行为负责”,公共管理者实在不必摆出那套“为你好”的家长做派说事。
其实,广州的这一“草案”除了立法初衷难成立,同样也缺乏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不论是国家层面的交通法规,还是广东省一级的管理条例,都没有 “封杀电动车”的相关表述。既然如此,试问未来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要如何通过合法性审查?这样一部合法性存疑的法规,又怎样能生效施行呢?早前曾有观点指出,广州此举“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而时至今日我们越发相信,这一判断仍然成立
毋庸讳言,电动车乱象确该治理。只不过,“封杀”并不是治理,而只是以牺牲弱势人群权益为代价,成就管理部门“一了百了”之快意的野蛮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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