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对电动车禁行封杀,可谓震惊全国!多家主流媒体发声,声讨其恶劣行为:
腾讯新闻、人民日报:电动车考验社会管理不应一禁了之
新华每日电讯:封杀电动车是公共治理手段的极端化
中国青年报:禁电动自行车最没有技术含量
法制日报:全面禁止应是城市治理最后选项
关于“封杀电动车”的原因,相关负责人给出过自解释,“事故太多了,死亡2345人,背后就是两千多个家庭”。这套说辞温情脉脉,俨然是一片苦心。可是,若用之来作为“立法原因”,还是未免显得太过儿戏了。首先,孤立、单一的伤亡数字,并无任何说服力可言。即便要坐实“电动车高危”之罪,也至少该统计出个事故率才是;再者说,现代社会“理性人为自我行为负责”,公共管理者实在不必摆出那套“为你好”的家长做派说事。
其实,广州的这一“草案”除了立法初衷难成立,同样也缺乏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不论是国家层面的交通法规,还是广东省一级的管理条例,都没有 “封杀电动车”的相关表述。既然如此,试问未来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要如何通过合法性审查?这样一部合法性存疑的法规,又怎样能生效施行呢?早前曾有观点指出,广州此举“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而时至今日我们越发相信,这一判断仍然成立
毋庸讳言,电动车乱象确该治理。只不过,“封杀”并不是治理,而只是以牺牲弱势人群权益为代价,成就管理部门“一了百了”之快意的野蛮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