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两项国家标准,近日获准通过。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持快速增长,摩托车在机动车污染源中占有不小比例,排放废气成分非常复杂。此前,我国一直以来实施的是2003年发布的《摩托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这一标准对当时的摩托车行业排放控制目标和技术进步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但已经历时11年。根据目前的行业情况,实施更加严格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是大势所趋。
因此,2014年9月开始,环境保护部对《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两项标准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虽然我国现行摩托车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测试循环和排放限值,基本上采用了欧盟的排放法规体系。但欧盟已经将全球统一技术法规GTR2中的“全球统一的摩托车排放试验循环”作为欧四、欧五法规基础。因此,此次通过的新标准也将采取更符合实际行驶状态的测试循环以及更加严格的限值,并与国际法规接轨。
此外,我国现行标准面临的主要环保问题是对催化转化器、炭罐行业的管理,这一问题有望在即将发布的新标准中得到解决。新标准可能新增催化器及炭罐两个排放关键部件的检测要求,对其产品质量及生产一致性加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