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郑州1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被称为“电动车之都”的郑州,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估计约有200万辆。近年来,一些电动自行车经过私自改造,甚至具备了摩托车性能。据统计,郑州市平均每天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达130起,占交通事故总量近7成。而一旦造成事故,由于没有强制性保险,难以赔偿。对此,有政协委员建议:电动自行车出售应发放牌照,并将其纳入机动车管理。您怎么看?对于城市电动车管理,您有何建议和办法?
▲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网友们的看法:
▲有近三成的网友认为,应该对电动车驾驶者进行必要的交通规则考试认证,也可以考虑发放牌照。
▲微博好友“如若仅此”说:应该对驾驶者有必要的交通规则考试认证,做到有证驾驶,对违规者重罚。
▲微博网友“马-Mr”说:电动车应该上牌,便于管理,但是不要收上牌费就好了,希望有关部门多想想。
▲有超过四成的网友认为,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交通执法须严格。
▲微博网友“忙忙碌碌熊”说: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或者单独作为一项交通工具管理,这都没有问题。现在交通问题的根源是交通执法不力,很多违章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查处、纠正,甚至执法有懒政现象,机动车辆的守法都做不好,还去管更多数量的电动车,又怎么能管好呢?
▲微博网友“一分洋钿”说:国家目前只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一个国标,由此造成了没有执法依据等一系列问题。建议明确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对不同的电动自行车,该归非机动车的入非机动车管理,该归机动车的,入机动车管理,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