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五治”工程,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打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犯罪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月4日,达州市召开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决定,从2016元旦起至5月6日,达州市将在中心城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摩违法犯罪行为。
据达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承介绍,整治活动将重点整治以摩托车为作案工具实施飞车抢夺、盗抢车辆、暴力抗法、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加大对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乱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改(拼)装( 赛摩)及报废车辆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邮政、快件揽收、投递、运输的三轮车外观标识,由市快递行业协会负责登记管理。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对摩托车10大类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包括:对无证驾驶摩托的处1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对上路摩托车无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扣留车辆;对酒后驾驶摩托的,处19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驾驶的,吊销驾驶证,追究行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超载摩托,处150元罚款;对驾、乘摩托未带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处50元罚款,记 2分;乘车人处30元罚款;对闯红灯的摩托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6分;对乱掉头的摩托驾驶人,处150元罚 款;对逆向行驶摩托,处100元罚款,记3分;对摩托乱停乱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150元罚款,摩托乱停乱 放驾驶人在现场拒绝驶离的,处50元罚款;对不按规定行驶的摩托,处50元罚款;对擅自改装摩托、拼装摩托的,分别处500元、1000元罚款,拼装摩托将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