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广东各地发文淘汰超标电动车的最后期限,剩下最后不足两个月时间。
临近政策尾声,以江门为代表的多个地区,超标电动车淘汰工作已全面启动。
随着超标电动车管理政策的收紧,超标电动车的使用、销售成本均在无形中增加。对于更多的普通消费者而言,“危险且违法成本高昂”的超标电动车,已无法承当起出行工具的重任。
淘汰工作全面启动
今年8月13日,江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就对超标电动车管理作了明确要求: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超标电动车禁行准备工作,联合采取有效方法,从严查处仍然非法销售、改装、维修超标车辆行为。
据统计,截止今年9月份,江门市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已查扣违法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车近3万辆。
自江门市实行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管理政策以来,全市已办理过渡期临时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共近10万辆。持续的执法行动,有效规范了超标电动车的行驶秩序。
在惠州市,被纳入机动车管理的超标电动车,也正面临着淘汰。从2014年6月15日起,当地交警部门停止对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注册登记。已经登记在册的超标电动车数量定格在266867辆。
10月11日,茂名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公告,查处电动车超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据茂名市公安局透露,电动车的查处,是为了年底能够顺利淘汰超标电动车,是循序渐进的步骤。
今年来,为了巩固禁超成果,阳江、中山等地也展开了一系列的整治行动,严查销售环节等。即便没有大力整治的地区,工商、交警部门也会对超标电动车的使用、销售进行运动式执法。
历经3年的淘汰
2012年,广东省公安厅、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厅发布《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随后的2013年,省公安厅、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发布《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拉开了广东省淘汰超标电动车的政策序幕。
《意见》、《通知》出台后,2013年,除韶关、梅州、汕尾、汕头四市外,其他地区相继推出对应措施,并将2015年12月31日定为使用的最后期限。过渡期限内,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办理临时通行注册登记,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临时通行号牌。
“禁超”步伐不断加快。2014年2月,中山宣布,4月起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同年,佛山宣布,8月起超标电动车全市禁行。
此前没加入“禁超”的四个城市也开始部署。2014年1月,《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发布,规定在用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截止为2015年12月31日。
“最迟”的梅州市,也于2015年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整治。交警支队从5月份起至10月底,开展为期半年的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当地工商、质监部门也开展了对销售和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企业、商铺的查处行动。
此后,超标电动车管理进入平稳期。大多地区交管部门对超标车管理,集中在交强险方面。
销售使用成本陡增
近日,阳江江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案子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毛某之所以被判刑,是因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
如今,越来越多的地方交管部门,将超标电动车定义为机动车。被定义为机动车后,由于缺乏相关保险,驾驶员往往也没有通过驾驶培训,超标电动车一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往往是超标电动车车主。
据惠州出租车行业协会数据,出租车交通事故近8成都与电动车有关。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电动车没有办理保险,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很容易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害。
“我这辆电动车确实超标了,之前认为登记管理也就是一阵风,过后就没事了。”在惠州大湖溪市场做生意的赵先生说,“现在市区查车很严,平时不敢开这车,有时晚上用一下,也是提心吊胆的。”
大湖溪片区是惠城区电动车销售的集中地,据工商部门统计,该区域此前约有40家电动车销售门店,约占惠城区电动车销售门店数量的1/3。2013年2月1日起,惠州市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
当年5月,惠州市工商部门组织开展超标电动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此后,工商部门还多次“登门造访”这些门店,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禁售超标电动车。
随着超标电动车管理政策的收紧,超标电动车的使用、销售成本均在无形中增加。对于更多的普通消费者而言,“危险且违法成本高昂”的超标电动车,或许已无法承当起出行工具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