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终于在英国大使官邸看到了前来中国巡展的赫里福德大教堂馆藏1217年版《大宪章》和英王约翰1215年手稿原本。
《大宪章》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文件之一,这一英王与英国贵族最初在泰晤士河边草地上所达成的和平解决争端的公约构成英美法系的根基,也是人类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它使得个人的自由开始成为国际民主和法律原则中的重要部分。大宪章的思想至今仍然能够为各国施行稳定和具法治精神的宪法提供指导,并鼓励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现场巧遇贺卫方教授,他说,《大宪章》的伟大在于其强大的再生产能力。
《大宪章》之所以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不是因为它的具体条款,而是因为它对个人自由原则的确立。时至今日,《大宪章》的条款只有三条半还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它对人类社会不懈地追求平等、公正和自由仍具有极大的鼓舞作用。
互联网正走向一个制订《大宪章》的时刻,必须要求政府保护言论自由和公民的连接权利。正如英国的贵族们在1215年制订“大宪章”来约束不受欢迎的约翰国王的权力,今天,网民应组织起来遏制政府和企业的权力。
互联网的“宪章时刻”存在三个突出的主题:一是自由与控制的关系,即如何平衡个人权利与安全。不少国家以强调安全之名牺牲公民自由与隐私,此一安全与自由之争在网络发展的各个领域都清晰可见。数字社会的复杂性质令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固有的自由与安全的概念。个体公民更加关心自己的数据为何人掌握,政府则看到电脑犯罪、黑客活动、恐怖袭击等占据国家安全政策和国际关系的核心。我们有可能同时在网上获得自由与安全吗?必须认识到,一种互联网全球文化正在形成,对于表达自由、隐私、信任和安全,用户共享类似的价值观和态度,而且他们什么都想要:用户并不认为表达自由、隐私、信任和安全是彼此排斥的,需要从中进行艰难的抉择。
二是如何建立数字信任。无所不在的互联网要求我们重新界定信任的边界,并在数字时代建立新的社会规范。用户现在可以方便、灵活地收发各种信息,这给网络法与网络规范造成了空前挑战。后者的问题在于,它们几乎总是落后于技术的发展。网络行为如何在规制与规范下得以发生和展开?信息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如何保证?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是否能共享技术带来的好处?在不同的语境和社会当中,到底如何才能建立数字信任?这种线上的信任又是怎样同线下的责任感、透明度等等关联在一起?在这些方面,我们的问题比答案更多。
三是,数字社会的成熟化必然要求填平数字鸿沟与提高网络素养。网络接入权与网民素养是网络社会的基石所在,个人因此而赋权,知识藉此而撒播,从而确保不会有人中途掉下高速前进的互联网列车。在这里,数字鸿沟不仅意味着网络接入权的泛化与网络普及率的提高,还包括上网设备的成本、用户的技能、应用ICT技术的时间与机会以及用户使用的目的和影响等多个参数。我们常常看到,数字鸿沟的分裂带也是社会阶层与种族的分裂带,此外,年龄、教育程度、性别等的差异也不可忽视。例如,年轻的技术精英掌握编程技巧,熟稔代码,颠覆了传统精英的位置,致使整个社会弥漫“后喻”文化。然而数字一代的成长也需要新的教育、新的素养以及新的伦理,特别是在年长者对年轻人引领的网络规范充满狐疑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