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偶然看到了一封我国省级政府部门,给咱们摩友的一封“回复函”。在这封信函的第一条答复中,福建省政府直接告知了当事人,我国没有任何不允许摩托车上高速的法律。而且主动承认了,虽然福建地方法规规定了本省高速禁摩,但是无效的。因为这规定与“上位法”相悖!(具体信函如下图)
在这封福建省政府的“答复函”中,落款的红色公章是国有企业“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信内也提到的省信访局,省政府和省公安厅。这些部门都在“禁摩限摩”问题上有着很重要“话语权”。他们这次的表现迅速、简洁、有担当。回答摩友问题时更是一针见血,没有说官话打太极。从这一点就值得为福建点赞!
随着我们摩友素质的不断提高,现在越来越多的摩友开始用法律去扞卫自己的权益。所以我真的相信,这次福建省政府的表现将是星星之火,“它”代表的将是全国各地省级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真正的转变,越来越正视和重视摩友们的路权和呼声!天下摩友是一家,让我们在摩托车“解禁”之路上,满怀希望的一直同心同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