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首开市区“双禁”先河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珠海的摩托车数量有了快速的发展,对城市道路和行人安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为了降低摩托车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率和刑事案件率。1993年,珠海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府决定形式全面停止摩托车上牌。1998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禁止摩托车上牌等交通管理政策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2005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因此,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规定。与全国大多数城市相比,珠海市区推行的禁摩、禁电工作起步早、力度大,在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上首开先河。经多年持续不断的努力,珠海电动车、摩托车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为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双禁”并未一刀切
在立法过程中曾有不同的意见,主要是珠海的西部农村地区,交通不便,摩托车不仅是代步工具,还是生产运输工具。如何解决农村地区的交通问题和交通工具问题,我们采取了区别对待,即只是在市区禁止摩托车上路,在西部地区,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摩托车上牌,以满足广大西部地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2002年,珠海的电动自行车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数量急剧增加,当时我市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到3万辆。由于电动自行车非法驶入机动车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了修订法律程序。经过多轮审议和调研,2005年5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再一次明确规定特区内摩托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特区外则参照执行,延续了之前的“禁摩”政策。该条例同时首次规定了“禁电”举措,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但是条例并没有一刀切,为支持邮政快递、送水、送气等特殊行业,提高其经营服务水平,市政府对这些行业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扶持--免费配置自行车。根据《珠海市市区邮政快递送水送气行业交通工具扶持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对送水、送气企业交通工具扶持采取补充配置部分自行车的办法,每间门店配置自行车2辆。2012年底,政府共向自行车专业生产厂家定做自行车1000余辆并发放到相关的门市店。
虽有争议但利大于弊
对于珠海的“禁摩”、“禁电”措施,一直存有争议。比如有观点认为,“禁电”措施与有关规定或产业政策相冲突,没有顾及电动车使用者平等的道路通行权利。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曾举办专题讨论,并派出栏目组到珠海采访。我在接受采访时谈到,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主要是基于珠海的道路通行条件的实际情况和群众要求“禁电”的呼声。这项立法是否符合民意,你们可以上街采访,这项立法好不好,由市民去评说。栏目组在没有我们的陪伴下随机在珠海进行了采访,采访了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和路上的行人。采访结束后反馈的意见是,大多数被采访者都认为禁比不禁好。
自珠海“禁摩”“禁电”以来,尤其是2005年以来,全市共查扣摩托车超过16.7万辆,电动自行车超过3.67万辆。从2006年以来,珠海道路交通事故连年全面下降,如2011年时,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5年的183人下降到114人,是全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少的地市之一,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市总数的40%左右,远远低于省内其它城市摩托车死亡事故普遍高达百分之六七十的比例。这充分说明了珠海“禁摩”“禁电”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取得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