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人人都知道驾驶摩托车要佩戴安全头盔,这是每个摩托车驾驶员应该遵守的交通规则。可是,在泸州市却有很多摩托车驾驶员只贪图一时之便,不戴安全头盔,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之度外,为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8月22日下午15时49分,在莲花池59红绿灯路口处,又发生了一起血的教训。一辆二轮摩托车在马路上往前行驶,后座乘有一位女士手里抱着一个箱子,由于该路段车流大、人也多,二轮摩托车本身稳定性较差,难免晃动穿梭。此时,这位女士因为抱有箱子手没扶稳,便从后座摔倒在地。事故发生时,摩托车后座上的这位女士并未佩戴安全头盔,对头部没有进行任何保护,在摔倒时不幸撞击到头部,导致头部严重受伤无法动弹。所幸的是,后面车辆行驶时保持了车距,并未从女士身体上碾压过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当120急救车到达现场时,地上已血流成河。
目前,由于部分摩托车驾驶员法律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由此带来的悲剧不断上演。据统计,由二轮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60%。因此,为进一步加强二轮摩托车、三轮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整治工作,泸州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二轮摩托车、三轮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三大措施:一是完善城区标志标线,明确通行区域,采取路面管控与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规范执法,加大警力、装备投入,有针对性地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严查重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警种的联系沟通,积极推动和配合联合行动的开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三是积极借助各种媒介和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驾驶二轮摩托车、三轮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从严管理、依法处罚,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的违法车辆和驾驶人,提高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
交警提醒:摩托车虽然为人们出行带来很多方便,但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驾驶二轮摩托车、电动车时戴头盔就像开车系安全带一样,给自己的生命多一份安全、多一份保障。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应处以50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驾驶证扣2分,乘坐摩托车未戴头盔的人应处以5元到5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