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茂名市发布通告,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政策出台后,路上超标电动车行驶秩序明显改善,超标电动车销售得到控制。
但两年过后,运动式的执法停止后,原被禁止销售的超标电动车又死灰复燃,当街摆卖,并逐渐成为当地代步的主流交通工具。
超标车轻便款各占一半
7月19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在茂名市区看到,目前的电动车商铺主要集中在文明路、油城4路,红旗南路。各电动车商圈内,商家均有超标车在售,轻便款的电动自行车也有摆卖。两者各占一半。
在红旗南路的一家电动车销售店里,当提到买超标车会不会被扣时,销售员表示,“放心买,他们来查,都会提前通知,并发传单告诉大家。”
按照《茂名市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3年3月30日后禁止销售超标车。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车,销售企业应在限期内处理已进货的超标车。2016年1月1日起,超标车不准再在本市辖区道路上行驶。
采访中,消费者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虽然也担心交警查车,但据他的观察,交警对超标电动车管得并不严。刘先生虽然也听说过今年年底超标车将禁止使用,但他并不太担心,“上下班都要骑,现在交警也没说要上牌,车子也不贵,就买了先用着呗。”
两年前曾刮禁售风暴
看到如今市场上超标车的销售,记者很难与茂名两年前禁超的场景相联系。
2013年,自《通告》发布后,茂名曾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整治超标电动车的风暴。相关内容通过当地电视台、广播、报纸、交通干道上的横幅等方式进行了轮番宣传。一时间,禁超消息街知巷闻。
在高州,超标电动车禁售后首个工作日,当地的工商部门就前往车行检查。有商家告诉记者,当时收到整治超标车的通知,“凡是被抓到有卖超标电动车,将处以车价3倍的罚款。”
经过一轮的整治后,茂名市区大部分电动车商家转销达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车销量下滑至谷底。
对于禁止上路时间在即,市区的超标电动车仍继续销售的问题,南方农村报记者联系采访茂名市工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只表示,“超标电动车销售,不归我们管,你们去问交通局”然后便拒绝了记者的其他问题。
其实,《通告》早已注明,2013年3月30日后禁止销售超标车。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车,销售企业应在限期内处理已进货的超标车,过期仍销售的,将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
记者手记
是什么让法规变成空文?
超标车禁用时间临近,管理部门却在关键时刻掉链子,工商部门面对愈演愈烈的违规销售,不闻不问。
目前已可判断,如工商部门再无行动,《茂名市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的通告》即将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
2012年,省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发布后,广东多地市陆续发文,并出台了超标电动车相关过渡政策,上路上牌,设置过渡期,设定最后使用期限。
然而2、3年时间过去后,当年那些执行得风风火火的好政策,都被扔进了史料库。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务中提到的“法治政府”,具有丰富的内涵。它是行政权力来源、范围受约束力的政府,既是诚信的政府,又是责任的政府。淘汰超标电动车“有法不依,执法不力”正证明,基层管理部门“法治政府”的建设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