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摩友犬哥向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款的合法性审查申请后,近日,珠海市人大终于约了犬哥喝茶交流。
经过与犬哥沟通后,笔者决定尾随犬哥,去找人大的领导沟通沟通。
双方见面,一番寒暄后,直奔主题。人大立法科的领导认为,道交法对法律责任设定是一个体系。200元的罚款,只适用一般的违法行为,但如果饮酒开车的特殊违法行为,就要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扣车的行为,可以理解为针对特殊的违法行为。
目前在珠海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无牌车是最多的。扣车、罚款2000元,原本是针对无牌车辆,如果对外地车不采取同样的措施,那就达不到设立法规的目的。
禁摩是属于道路交通资源的分配,属于地方性事务。行政强制法中明确,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禁摩本身就是一种地方性事务。珠海有权力对禁摩这个事务,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该领导还强调,对于不少打工族而言,是对摩托车有需求。但社会上还有另一种更大的需求,是关于交通秩序、交通便利、安全的需求。比如双抢的问题。两种需求的冲突下,就必须做出让步。
该领导的观点可以总结如下:禁摩是为了保证城市的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牺牲小你,完成大我,符合社会大众利益;在禁摩这个地方性事务下,珠海市有权力设定强制性措施(我扣你车,不是因为你违法了道交法,而是违反了我们禁摩的规定,在禁摩这个事情上,怎么处罚,我们说了算)。
看来,摩托车等同于交通毒瘤的观念,仍根植于管理部门的思想中。有了这种思维后,各种莫须有的处罚、管制总会不约而至。等你再去申辩,也总被各种太极所化解。
为何摩托车就等同于双抢?为何摩托车就等于交通秩序混乱?一旦某一个事物被社会大众定了印象,想要再改变,总需要很多代人的共同努力。
犬哥最后表示,感谢人大能听取民意,但对珠海立法的合法性意见保留,并考虑向省人大提交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