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马来西亚《中国报》报道,马来西亚泛马汽车银业联合总会会长许综文指出,二手车及二手摩托商虽获准采用销售毛利制(Margin Scheme)消费税,但公会至今仍积极争取净利制消费税。
他说,消费税措施开跑至今,目前申请到销售毛利制的二手车商并不多,提出申请的许多车商还在等待当局的批准。一些则在早前,因缺少地方政府发出的营业准证,及警方的“二手货商执照”,申请销售毛利制不获关税局批准。
许综文也是槟威摩托汽车商暨银业公会会长。他在该会特为二手车商举办的电子操作系统处理消费税事项讲座会,致开幕词时这么说。
他也即席要求出席讲座会的200多名二手车商,以举手示意多少人已注册到销售毛利制,结果仅7人举手,有几十名则表示仍待批准,另10多名则指申请被拒。
许综文说,若根据规定,二手车商没有注册销售毛利制消费税,必须付二手车价的全额6%消费税,而不是差价的6%消费税。因此,车商如果是在取得销售毛利制注册之前,将车卖出,需付车价的全额6%消费税。
他说,在公会积极争取下,财政部与关税局已应允放宽及简化销售毛利制申请条件,他因而呼吁会员们尽速提呈申请,早前被拒的,也可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