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认监委官网3月31日消息,近日,厦门检验检疫局监督销毁一批以“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为理由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摩托车及发动机,共计5辆摩托车整车及8台发动机。
根据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认证并加贴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针对“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等特殊情况,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可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但使用完毕后,须在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在使用方选择销毁方式后,厦门检验检疫局制定销毁处理方案,并先行派员到现场落实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在销毁过程中,检验监管人员逐台核对,对车辆的发动机、变速箱、轮胎、大灯等涉及认证的重要零部件的破坏进行监督,并全程监督及拍照留样。监督销毁的目的是使未获认证的进口产品不再具有使用价值,杜绝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的可能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