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20日,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北路太平庄西侧的济南交警大队专用停车场内,停放近万辆事故车辆和暂扣车辆。
2015年03月20日,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北路太平庄西侧的济南交警大队专用停车场内,停放近万辆事故车辆和暂扣车辆,其中有2000平方米的停车区域内,停放着一排布满灰尘的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车,一辆挨着一辆紧紧挤在一起,不少摩托车车身锈损,长时间无人移动,周边长满野草,摩托车的数量在3000辆左右,有价值数万元的公路跑车,也有1000多元的踏板车。
这些摩托车都是因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或因事故被查扣的,停放时间都在半年以上,有的甚至放了一年多将近两年,一直没人来认领,大部分车辆是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黑车”。按照现行政策,事故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在事故处理结束之后,交警部门会给车主发放“放车”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后无人认领,交警部门会对车辆进行登记并在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公示三月后依然无人认领,交警就有权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