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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状告交警开庭 摩友到场表支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9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孔学劭  浏览次数:515
核心提示: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孔学劭)2月4日,备受广东摩友关注的状告番禺交警大队案在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当天,南方农村报记者旁听了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孔学劭)2月4日,备受广东摩友关注的“状告番禺交警大队案”在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当天,南方农村报记者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来自广东各地的10来名摩友齐聚番禺,作为庭审的旁听者,他们纷纷表达了对原告陈能威的支持。

       2014年12月16日,陈能威摩旅途经番禺时,遇到交警路边执法。尽管证件齐全,其仍被交警以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为由,扣留机动车15日及扣3分驾驶分。

       2月4日上午9点,案件正式开审。原告的代表律师首先提出观点认为,被告扣留原告粤H4017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要求判令被告赔偿非法行政扣留机动车造成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元(住宿费1500元,交通费200元),并退回原告所缴纳的罚款2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而被告方的代表、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工作人员卫才知则认为,他们的执法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当天因原告驾驶的机动车属于非广州市籍号牌,发动机、车架号码模糊不清及车身颜色局部有改变嫌疑,现场无法核实,须暂扣车辆作进一步调查处罚。

       在举证阶段时,南方农村报记者发现,卫才知对被告提供的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证据一律认为无关联性。对此,原告律师代表胡谷梁提出质疑:那什么才能证明这台车属于车主?卫才知并没有正面回答该问题。另外,卫才知认为扣留被告摩托十几天中,其中有4天属于周末不算作工作日,实际扣车时间不足10天。

       经过约两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前来旁听的摩友表示,他们平日里玩车都非常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这次他们约好一起旁听,也是因为现在广东禁摩区域越来越大,再不争取些合法权利,以后的活动范围将会越来越小。

       “其实我们也不想别的。只是想以后骑摩托路过番禺时,哪怕扣分罚款也好,不要扣我们的车。况且我们也没有违法。”番禹车友黄振辉表示。

       另外,有摩友告诉记者,自从相关报道出来后,现在番禹的交警看到外地车有时也会只罚款不扣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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